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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企业污水处理费最高加收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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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起,我市推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机制
重污染企业污水处理费最高加收30%

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侯爱敏) 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获悉,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将推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按照少排放低污染者少付费、多排放高污染者多付费的原则,激励约束相结合,增强全市企业污水预处理和污染物减排的主动性、积极性,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污水排放大户、重点污染企业和产业集聚区

率先推行

由市发改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联合印发的《郑州市建立和推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指出,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机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多污染多付费原则,激励约束相结合及先行先试原则。《方案》明确,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收费机制适用于纳入城镇公共管网并由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排污企业。污水排放大户、重点污染企业和产业集聚区将率先推行该政策。具体收费标准将依据企业排放的污水主要污染物项目污染程度、环保信用评价级别等,核定收费标准。

《方案》指出,根据我市工业污水排放情况,原则确定生化需氧量(BOD)、化学需氧量(COD)、悬浮物(SS)、总磷(以P计)、总氮(以N计)等作为重点污染物项目。其中,能够在线监测的企业,实行分档累进收费制度。企业排放主要污染物超基准值的,核定三档以上的收费标准,原则上按每档10%以上的标准加收:高于30%的,在现行污水处理费标准上加收10%;高于50%的,加收20%;高于100%的,加收30%。企业排放污染物均低于基准值的,核定两档收费标准:低于30%以上的,在现行污水处理费标准上降低10%;均低于50%以上的,污水处理费标准降低20%。

差别化收费机制与企业环保信用评级挂钩

《方案》同时指出,差别化收费机制与企业的环保信用评级挂钩。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将同步作为企业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机制的重要依据。其中,对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为诚信(绿色)级别且得分不低于98分的企业,在现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基础上减收10%;评价结果为不良(黑色)级别的企业,在现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基础上加收50%;其他级别的企业,按现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执行。

《方案》明确,该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先在市区试行,各县(市)从2020年8月开始,对所辖地污水排放大户、重点污染企业和产业集聚区全面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收费机制。

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机制

企业排放主要污染物基准值 现行污水处理费标准

高于30% 加收10%

高于50% 加收20%

高于100% 加收30%

低于30%以上 降低10%

低于50%以上 降低20%

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为诚信(绿色)级别且得分不低于98分的企业

减收10%

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为不良(黑色)级别的企业

加收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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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025 2019-12-23 00:00:00 一 重污染企业污水处理费最高加收30%KeywordPh元旦起,我市推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