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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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 一部全面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法律——长江保护法草案,23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高虎城在作立法说明时说,长江是我国重要的战略水源地、生态宝库和重要的黄金水道,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但今天的长江“病了”。制定长江保护法是维护长江流域乃至国家生态安全的需要。 草案第一条明确提出,为了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系统修复和环境治理,促进资源高效合理利用,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制定本法。 草案提出一系列保护生态系统的规定:十年内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等重点水域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在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科学划定禁止航行区域和限制航行区域;加强对长江流域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力度…… 草案提出,建立长江流域河道采砂许可制度。依法划定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控制采砂船舶总量。 草案对非法采砂的法律责任进行了严格规定,如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及用于违法所得的船舶或机械、设备、工具、材料等,并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还要求采砂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要进行生态修复,承担全部修复费用。 草案提出,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长江中上游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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