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民生 上一版3  4下一版
NEWS
啥是执行不能: 用尽“洪荒之力”,也不能拿回真金白银
公告
公告
      
返回主页 | 郑州晚报 | 标题导航 | 郑州日报      
上一期  下一期
啥是执行不能: 用尽“洪荒之力”,也不能拿回真金白银
这起案件告诉你,执行不能与执行难有什么区别

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鲁维佳 穆牧)面对一些执行不能案件,法官们用尽“洪荒之力”,也不能帮债权人拿回“真金白银”。昨天,惠济区法院发布一起执行不能典型案例,和你一起聊聊“执行不能”那些事。

交通肇事者不赔偿 受害方申请强制执行

2015年10月9日凌晨,薛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某路口时,与被害人胡某由南至北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致使胡某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

事故发生后,薛某弃车离开现场,但先后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及110报警。第二天,薛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经交警部门认定,薛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胡某不负事故责任。

薛某亲属代其支付胡某亲属丧葬费2万元。随后。胡某父母、妻子及子女等6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薛某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35万余元。

惠济区法院判决:薛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3个月;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保险公司赔偿6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31万余元;薛某赔偿6人44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薛某一直未履行,胡某亲属6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方确无履约能力,执行程序终结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同薛某多次沟通,薛某表示并非不愿意履行,而是确无能力赔偿。

执行干警调查得知,薛某(1993年生)在案发时尚不满18周岁,没有独立收入来源,出狱后又没有固定工作,且村里也没有给薛某划分耕地及宅基地,名下又无可供执行财产。薛某父母在家务农且常年患病,客观上家中生活困难,主观上也不愿替薛某还债。

法院经和申请执行人约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考虑到申请执行人丧失主要收入来源,且家中尚有两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法院经评议后,决定对申请执行人进行司法救助。

法官说法:“执行不能”,并非执行难

本案中,执行干警反复核实后,确认薛某确无履行债务的能力,属于典型执行不能案件,这类情况并非执行难。

法官提醒,执行不能案件所产生的不利后果,多属于商业风险或者民事行为所产生的风险,应当由申请执行人承担。因此,在进行民事活动、从事市场交易时,一定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法治意识,既要充分评估预判可能导致债权不能实现的风险,审慎决策,又要充分运用商业保险、财产担保等方式提前控制风险。出现风险后,要及时通过提起诉讼、申请诉讼保全等法律手段降低风险损失。

法院执行的是生效的裁判文书,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会严格依照执行程序进行执行,但这并不代表法院有必须把债务兜底的义务。在执行阶段,申请执行人要主动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降低执行风险,减少案件执行不能的可能性,才能共克执行难题,使自己的权益早日得到实现。

执行难 是指被执行人本身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但因为被执行人故意转移、隐匿财产等原因,导致执行工作难以顺利展开。

执行不能 是指被执行人客观上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法院穷尽手段后仍不能执行的情形。实践中表现为两类:一类是被执行企业债台高筑、濒临破产,甚至处于无人员、无办公场所的状态;另一类是涉及交通事故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被执行人本来就财力有限,确无清偿能力。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1135243 2019-12-27 00:00:00 五 啥是执行不能: 用尽“洪荒之力”,也不能拿回真金白银KeywordPh这起案件告诉你,执行不能与执行难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