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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Y03版:荥阳时报 2020 爱你爱你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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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 燃放烟花爆竹会造成大气环境污染,同时极易引起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使我们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损失,使居住生活环境受到破坏。为积极应对雾霾天气,提升区域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全面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努力建设洁净、美丽城区。现将我市烟花爆竹禁放的有关规定告知大家,希望广大市民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 一、本市禁放区域:京城路街道、索河街道、广武镇、贾峪镇、豫龙镇、乔楼镇、城关乡、金寨乡八个乡镇(街道)全域。在该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四、禁止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敬老院,山林、草原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五、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举报电话:110。 真诚地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宁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祝广大市民朋友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荥阳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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