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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曹婷)记者7日从郑州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了解到,该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郑州自有土地建设租赁房禁止变相销售,且宣传推广及运营租赁住房项目时,不得出现涉嫌误导、欺骗和虚假宣传字样,并应在醒目位置公布项目相关信息,明确租赁住房性质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电话。 通知指出,郑州自有土地建设的租赁住房,不同于普通商品住房,须严格遵守只租不售的规定,相关单位办理项目手续时,也须注明项目只租不售性质。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出租时,必须签订《郑州市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专用租赁合同》,除常规租赁合同外,合同中应明确该住房只租不售、不能分割办理权属证书、租金押金收取等具体内容。 通知明确,申请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的单位,须提供自有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50%以上的资金证明。申请地块须符合《郑州市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相关要求。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不允许预租,达到入住条件后方可签《郑州市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专用租赁合同》,收取租金、押金,一次性收取租金不得超3年,押金不得超3个月等。 对违反规定变相销售租赁住房的,违规收取租金押金的,通知明确暂停其相关手续办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相关部门处理,同时计入企业诚信档案。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上报,取消其租赁住房建设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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