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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08-09
荥阳市2019年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名单公示
商品房交易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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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易消费警示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防范购房风险,荥阳市房产中心郑重提醒消费者购房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核验“五证一照”。“五证”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照”即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购房者在购房前一定要了解拟购买商品房项目的“五证”是否齐全,所购的房屋是否在预售范围内。上述“五证”可在销售现场通过公示内容查阅。

二、谨慎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正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房管部门核发的备案证书,经纪人应持有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在查看相关证件时,要注意查验原件,还要注意营业执照、备案证书的有效期及地址与现实是否相符。上述信息可以在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场所内的公示信息查询,公示不全的可以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示,也可以通过郑州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息发布和服务平台查询(http://203.171.237.78:9024/EntList.aspx)已备案经纪机构名录。

三、不要购买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首先,从个人或房产中介处购买二手房,要认真查看房屋产权证书,没有产权证书的二手房是禁止交易的,如坚持购买未取得房产证书的房屋,极易引发纠纷,由此带来的损失和责任,将完全由个人承担。其次,从开发企业销售现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一定要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在销售现场通过公示内容查看,如发现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可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举报。

四、购房慎交“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定金问题规定如下: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开发商往往通过混淆“定金”和“订金”的概念,给购房者下圈套。因为法律法规对“定金”有规定,对“订金”没有规定,所以开发商往往用“定金”代替“订金”,消费者要注意区别。

五、签订买卖合同需谨慎,提防合同“霸王条款”。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签订就要生效,因此要慎之又慎。首先,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是一种民事合同,在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前,要认真查看认购协议书,特别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正本及所有附件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协商,全部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后才可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其次,要对合同条款逐条推敲,文字表达要准确,不能模棱两可,尤其是一些涉及房屋价款、房款支付方式和时间及房屋交付使用日期、违约责任等方面条款,一定要弄清弄懂条款内容,不要勉强签订;最后,有条件的购房者最好在合同文本签订前请专家或律师审核,切实防范购房风险。如发现房地产开发项目利用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可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反映。

六、维权途径要选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签订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当事人对自己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履行。在合同或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矛盾纠纷时,消费者应采取合理的方式维权,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应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通过仲裁或诉讼等途径及时处理。解除合同、退还定(押)金等诉求,属于民事纠纷,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行政机关无法也无权干预。

荥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中心提醒广大购房群众,按需购房,理性消费。如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违规行为,可拨打举报投诉电话60259091。

荥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中心

2019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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