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Z02版:共赴春光 疫战到底 上一版3  4下一版
Z02
中牟县召开 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第28次调度会
县领导督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工作
县领导督导公交及出租车恢复运营准备工作
中牟县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支持企业发展若干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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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支持企业发展若干举措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运行的决策部署,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进一步坚定企业信心,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强化政策保障,努力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双统筹”“双胜利”,特制定以下措施。

支持对象

在中牟县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相关支持标准的企业。 支持措施

本措施所涉及的补贴资金,在执行国家和省、市出台相关政策基础上,同事项同时符合其他已有政策规定的,按最高标准执行。对于重大事项、重大项目、重大企业采取“一事一议”原则。

本措施执行期暂定为发布之日起3个月,根据疫情发展和实际执行情况适当延期并进行修订和完善。在此期间,国家、省、市岀台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中牟县遵照执行。

支持扩大防控物资生产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扩大产能或转产急需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及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在享受市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县级财政再给予市级财政补贴总额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县科技工信局、财政局

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对于一季度营业收入实现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增长达10%以上的奖励30万元,增长达15%以上的奖励50万元;对于一季度营业收入实现增长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增长达10%以上的奖励25万元,增长达15%以上的奖励35万元。

责任单位:县科技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全面实行实名制管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实现数据对接的新开工项目,暂时缓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疫情解除3个月内以现金或保函形式补交;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项目,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城市基设施配套费(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在竣工验收前结清。经认定的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和涉及疫情防控的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用暖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疫情结束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各项费用。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水利局、供电公司

鼓励减免企业租金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减免中小微企业租赁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租金的业主(房东),按照实际减免租金金额的3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责任单位:县房管局、财政局

强化员工返岗服务

在疫情防控期间,协调做好县域内重点项目、重点企业与外来务工人员输出地衔接,积极组织实施员工包车返牟,产生的相关包车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因疫情防控需要,对返岗员工进行核酸检测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县级财政全额补贴。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交通运输局、科技工信局、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

积极促进扩大就业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县域内企业新招录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按其新招录人数给予每人300元的用工就业补贴;对新招录职工属于中牟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则按照招录人数给予每人600元的用工就业补贴。每家企业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保障高端人才权益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推迟复工或因接受治疗、被医学观察隔离的暂不能上岗的符合“智汇郑州”认定标准的高端人才,企业照常按月支付劳动报酬的,在满足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条件下,以2019年实际发放的月均薪酬为依据,给予企业支付高端人才劳动报酬50%的一次性补贴,每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县科技工信局、人社局、财政局

鼓励开展科研攻关

对符合《郑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郑办(2020)4号]的县域内防疫技术研发企业,在享受市级财政奖励金额的基础上县级财政再给予市级财政奖励总额50%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县科技工信局、财政局

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认真贯彻落实网上行政审批等惠企服务措施,全面推行网上办公、网上服务,积极开展“网上办、掌上办、邮递办、预约办”等新模式,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审批时限。推动完善中牟县信用息平台建设,为企业融资提供良好的信用信息支撑。

责任单位:县政务数管

创新金融支持服务

鼓励县域内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低成本的信用贷款支持,开发担保、保险、融资租赁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专项金融产品,积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以其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作为质押物的知识产权融资,缓解企业因疫情带来的经营压力。

设立中牟县应急贷款引导资金池,资金规模1亿元,用于帮助县域内中小微企业缓解应急贷款的资金压力和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帮助克服疫情时期的中小微企业流动性困难。县域内的零售个体商户、小微企业客户可申请经营性信用货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

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用于生产性的新增贷款,县级财政按照新增贷款利息总额的25%给予贴息补助。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购买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相关保险产品的企业,经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县级财政按企业实际支付保费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5万元。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科技工信局、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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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6225 2020-03-12 00:00:00 四 中牟县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支持企业发展若干举措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