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G03版:共赴春光 疫战到底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
||||||||||||
|
||||
本报讯 3月3日,高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通知,将为辖区内注册成立、正常经营满2个月的企业或在建项目工地,组织员工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按照100元/人次的标准进行补助,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据了解,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要求,按照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核算检测工作的通知》(郑防控办[2020]113号)文件精神,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关于对辖区复工复产企业员工新冠病毒检测给予补助的通知》。 《通知》指出,截至3月6日,已在高新区注册成立、正常经营满2个月的企业或在建项目工地,可本着自愿的原则,组织符合检测条件的员工进行新冠病毒检测,政府按照100元/人次的标准对受检单位进行补助,并直接与第三方检测单位结算,受检企业只需向第三方检测单位支付差额费用即可(不超过100元/人次),受检员工无需再支付任何费用。 受检员工具体条件如下:1.新入职或新近返回企业上班的员工。2.企业在日常健康管理中排查出来的身体健康状况异常的员工。3.疾控中心明确要求进行新冠病毒检测的人员及有确诊患者密切接触史的企业员工。 《通知》要求,各相关企业关注“郑州高新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首页“核酸检测”一栏,下载并填写《郑州高新区复工复产企业员工核酸检测需求表》,于每天下午5点前加盖企业公章扫描后发送至相关单位备案。工业 、建筑业、服务业等企业发送至所在园区运营中心,安置房建筑工地发送至农业农村局,其他建筑工地发送至国土规划住建局。各园区运营中心、相关责任单位在收到需求表当天下午6点前给予批复确认,并将需检测企业名单推送给创新发展局备案。 企业自行选择第三方检测机构,并与第三方机构预约上门检测时间,届时组织受检员工凭身份证进行采样。样品筛查检测完成后,第三方检测机构需及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受检企业和所在园区运营中心。 《通知》规定,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补助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逾期不再补助。 记者 孙庆辉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