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鲁维佳 崔浩) “感谢法官,50多万对我们一家可不是个小数,谢谢你们这么快帮我们要回来,还能替被执行人复工复产考虑,我要给你们点赞……”昨日,领到全部52万余元执行款后,申请执行人严某向郑州惠济区法院的执行法官伸出大拇指。
2019年11月,严某与某置业公司签订《房屋认购合同》。合同约定,严某向某置业公司购买一套127平方米的商品房,总价171万余元。签订该认购合同当天,严某如约向某置业公司缴纳首付款等共计52万余元。后因房屋交付时间等发生争议,双方解除合同。为讨回自己的首付款等费用,严某将某置业公司起诉到法院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随后依法冻结某置业公司的账户。
惠济区法院一审判令某置业公司退还严某房屋首付款等共计52万余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某置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郑州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向某置业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然而某置业公司却一拖再拖拒不履行。
3月17日,执行法官查询发现被执行人被冻结的账户内有一笔足够执行的存款,但不能网上扣划。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他们立即赶往郑州某银行对资金进行线下扣划。考虑到疫情可能对被执行人某置业公司复工复产带来的不利影响,在将执行款划扣完毕后,执行法官又对该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进行“解冻”,不耽误企业复工复产。
惠济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是人民法院的责任担当,人民法院应因案制宜,灵活、高效地选取强制措施,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企业顺利复工复产增添一笔“启动资金”,也是实现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和营商环境“多赢”的善法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