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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物业承接查验办法保障业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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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物业承接查验办法保障业主权益
建设单位应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完成承接查验

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曹婷) 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物业管理企业将在业主入住前对物业进行承接查验。承接查验如何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昨日记者了解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河南省物业承接查验办法》,明确物业承接查验原则、承接查验要求、具备条件、查验流程、查验方法、查验备案、查验协议签订及违约责任等,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办法》所指的物业承接查验,是指承接新建物业前,河南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和建设单位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活动。

《办法》提到,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实施物业承接查验主要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项目(物业)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单位移交的图纸资料,以及建设工程质量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共用的建筑物基础、内外承重墙、走廊楼道、楼梯间、护栏、电梯井道,水泵、楼道灯、消防设备、发电机、供暖,以及道路、绿地、围墙、宣传栏等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

《办法》明确,现场查验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包括查验时间、项目名称、查验范围、查验方法、存在问题、修复情况及查验结论等。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参加查验的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后5日内,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建设单位应邀请物业项目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业主代表参加物业承接查验,见证承接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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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4594 2020-04-22 00:00:00 三 我省出台物业承接查验办法保障业主权益KeywordPh建设单位应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完成承接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