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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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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
“两高两部”:从重处罚

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2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明确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五种行为、应当从重处罚的九种情形等。

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数量 逐年增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万春介绍,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虽然从整体上看人数总量不大,占同期犯罪比例不高,但数量逐年增长。2017年至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受理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数分别为84人、428人、552人,2018年、2019年比上年分别增长了410%、29%。更突出的问题是,一些黑恶势力利用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有意将未成年人作为发展对象,以此规避刑事处罚,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1月至2020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62247件180854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46173件135865人,其中涉未成年人3841人,包括涉黑案件392人、涉恶案件3449人。

明确五种行为

应当从重处罚九种情形

此次发布的意见明确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五种行为、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应当从重处罚的九种情形;明确要求对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黑恶势力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纠集者、主犯和直接利用者五类人员从重处罚。要求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各阶段,全面体现依法从严惩处;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实现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标本兼治。

万春表示,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被黑恶势力利用;建立与共青团、妇联、教育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远离违法犯罪;推动建立未成年人涉黑涉恶预警机制,及时阻断未成年人与黑恶势力的联系。

五种行为

①胁迫、教唆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或者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

②拉拢、引诱、欺骗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或者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

③招募、吸收、介绍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或者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

④雇佣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

⑤其他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情形。

九种情形

①组织、指挥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的;

②向未成年人传授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方法、技能、经验的;

③利用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

④为逃避法律追究,让未成年人自首、做虚假供述顶罪的;

⑤利用留守儿童、在校学生实施犯罪的;

⑥利用多人或者多次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

⑦针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的;

⑧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照料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

⑨其他利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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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5216 2020-04-24 00:00:00 五 “两高两部”:从重处罚KeywordPh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