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民生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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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赵柳影 肖雅文)昨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我市第二期社会消费券(购物、餐饮类)将于4月28日上午10点准时发放,共计1.6亿元。所有在郑人员(包括外地来郑人员)均可通过“郑好办”APP或支付宝领取。 消费券分购物和餐饮两类 本次发放的社会消费券分为购物消费券和餐饮消费券两类,共计148.4万张。其中,购物消费券面值及数量分别为100元券55万张、200元券16.5万张、500元券4.4万张,餐饮消费券面值及数量分别为50元券50万张、100元券20万张、200元券2.5万张。 可与商家优惠券叠加使用 购物消费券:限在郑州市域内的线下实体商家(不含餐饮、汽车、图书、旅游类商家)使用。其中,100元券消费满600元使用,200元券消费满1000元使用,500元券消费满3000元使用。 餐饮类消费券:限在郑州市域内的线下餐饮类实体商家使用。其中,50元券消费满300元使用,100元券消费满600元使用,200元券消费满1000元使用。 本次消费券可与商家优惠券叠加使用,使用期限为:4月28日上午10点至5月10日24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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