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将房屋隔断成“胶囊房”对外出租,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暗设陷阱,故意制造租户违约,肆意收取高额的水电费、物业费等敲诈租户。如果不从,定金和押金也没了。昨日,郑州市中院通报的案例中,被告人李某等人先后实施22起敲诈勒索犯罪行为,坑了不少该小区周边刚毕业的大学生。
2017年12月以来,被告人李某租赁郑州市黑庄路未来滨河小区业主的房屋,将房子隔断成“胶囊房”对外出租,并故意制造违约,肆意敲诈租户。被告人陈某学、张某伟、梁某理、藏某杰、藏某方、渠某欢纷纷效仿。
该犯罪集团以“纠纷”滋事为职业,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暗设陷阱,借着合同纠纷的外衣掩盖敲诈勒索行为,在租户缴纳定金或签订租房合同入住后,故意制造租户违约,肆意收取高额的水电费、物业费、卫生费、管理费等费用,租户提出异议,就以停水停电、更换门锁密码、言语辱骂、威胁恐吓软暴力等方式,迫使租户要么缴纳高额费用,要么退租。当租户退租时,李某等人以租户违约为由,拒不退还定金、押金和租金,以达到牟取不当利益的目的。李某等人先后实施22起敲诈勒索犯罪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犯敲诈勒索罪获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其他被告人也分别以敲诈勒索罪获刑1年至2年半不等的刑期;违法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并发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