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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一建筑公司严重污染环境要赔偿929万元。昨日上午,郑州中院对外发布了这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案件情况,这也是郑州市中院首起司法确认案件。 据了解,一建筑公司在新郑市龙湖镇李木咀村与刘口村非法倾倒受到污染的土壤,严重污染环境。根据《郑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规定,依据《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与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过磋商,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双方协议由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应急处理及调查评估费用、土壤修复效果评估、监理与验收费用、恢复性补偿费用等共计929.82375万元,并由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绿洲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限期对受污染土壤进行修复。依双方当事人申请,郑州市中院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这也是郑州市中院首起司法确认案件。 ■马上追问 啥是司法确认制度 司法确认制度是指对于涉及的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后, 或双方当事人签署协议之后,如果双方认为有必要,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法律效力的制度。 本案是郑州中院受理的第一起司法确认案件,且又是环境损害赔偿纠纷,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本案通过司法确认方式圆满审结,及时、高效化解相关纠纷,具有很强实践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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