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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的编纂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道才和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小红表示,民法典是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涵盖了老百姓生老病死、衣食住行等生活的方方面面,全方位保护人民的民事权利,增进人民福祉。 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民法典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 胡道才认为,民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为适应互联网、大数据时代人格权保护的需要,单独设立“人格权编”,突出了对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的全面保护,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规则,彰显了对人民权利和人格尊严的充分尊重,有利于促进每个公民人格的全面和自由发展。“物权编”增设居住权制度,为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实现住有所居。“合同编”明确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贯彻了党中央提出的推进租住同权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有利于加强对住房承租人权利的保护。“侵权责任编”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区分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细化各方责任,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史小红认为,监护、婚姻、住房、隐私、继承等,民法典关注着每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的每一项权利,全方位保护民事权利。比如,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强化了对人的全面保护,回应了网络信息技术发展对人格权保护带来的挑战,针对“人肉搜索”“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电话骚扰”等新型纠纷和问题,加强了对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又如,修改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有利于解决群众普遍反映的业主大会成立难、公共维修基金使用难、物业管理不规范、业主维权难等小区治理难题。 民法典根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神内核 胡道才说,民法典根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内核,是促进新时代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民法典从中国实际出发,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确作为立法宗旨,把推动文明行为、见义勇为、尊崇英雄、孝老爱亲等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上升为法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蕴含的民族文化与民族精神根植入整个民事法律制度的价值内核,彰显了中国特色、时代精神、民族气质。“婚姻家庭编”明确规定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为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维护婚姻家庭稳定,增设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倡导契约精神和诚实守信,在物权编、合同编的许多条款中建立起诚信导向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如明确了中介合同关系中委托人“跳单”损害中介人利益的责任。针对“霸座”等社会热点问题,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 民法典是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重要保障 胡道才说,市场经济是以诚信为基础的法治经济,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典通过一系列法律制度构建了完整的私权体系,实现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的有机衔接,为持续优化经济治理方式、激发市场活力、健全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进一步修改完善合同法律制度,坚持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的基本导向,适应经济发展新变化,完善了电子合同的订立规则,新增了电子合同的履行规则、预约合同等制度;为解决民间借贷领域的突出问题,防范金融风险,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促进新兴保理业务健康发展,助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新增专章规定了保理合同;为防止债务风险扩散,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对连带保证责任作了重大修改,保证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进一步修改完善物权法律制度,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依法平等保护产权,优化营商环境,让有恒产者更有恒心。 史小红说,民法典的编纂凝聚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心血,体现了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立法的每一个环节都凝聚了社会生活规则的最大共识,每一项内容都反映了人民的意愿,从社会发展焦点、热点到百姓身边难点、堵点,民法典均作出回应,着力解决突出民生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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