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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
提高战略管理水平 推动我军建设高质量发展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三审
加大中外合作办学改革力度
对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 犯罪行为和刑责明确规定
乡村振兴这件大事,国家要立法来促进
我国拟立法加强退役军人工作维护
我国拟规定县级以上档案馆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25年向社会开放
6月20日起全国推广 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
外交部:阐明重要敏感问题中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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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三审
公职人员篡改伪造档案等行为拟纳入政务处分情形

新华社电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18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次审议。草案三审稿对“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诬告陷害”等违法行为予以明确,同时规定了其适用的政务处分。

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草案还增加规定,“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名誉损害或者责任追究等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同时规定,“拒不按照规定纠正特定关系人违规任职、兼职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且不服从职务调整的,予以撤职。”

此前草案二审稿规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在原政务处分决定公布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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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7527 2020-06-19 00:00:00 五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三审KeywordPh公职人员篡改伪造档案等行为拟纳入政务处分情形■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