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档案法修订草案二审稿18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档案馆的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类档案可以少于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二十五年。国家鼓励和支持其他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