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经济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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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曹婷)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从7月1日起郑州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可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申请范围上,凡按照本市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规定实施加装电梯,项目正式施工后,已先行支付建设资金的业主,可以申请提取业主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提取业主本人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加装电梯中个人支付的建设资金。 申请时间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审批手续办理完成后,可以在施工前先行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可自合同约定个人需分摊的加装电梯费用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上,提取总额不超过业主家庭分摊的电梯建设费用以及实际出资金额,且各申请人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市公积金中心将按照“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切实做好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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