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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A03版:政事 要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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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付加才) 7月8日,金水区法院公开审理李某某等1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告人家属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2月以来,被告人李某某网罗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以其成立的郑州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为掩护,组成严密和固定的犯罪组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套路贷”活动,将“套路贷”与暴力催收结合,采用威胁、侮辱、滋扰、殴打、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方式逼债并非法获利1000多万元,形成以李某某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持续近11个小时,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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