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
||||
新华社电 国家卫健委22日在官网公布了《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进一步推进医疗资源科学配置,提高卫生健康管理效率。 通知提到,电子证照生成工作将于2020年8月1日正式启动。符合生成条件的,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制发电子证照。需要补充完善生成信息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可依照权限通过机构端、个人端进行信息维护,符合生成条件后予以制发电子证照。 电子证照是指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包含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等信息的证照数据文件。电子证照与现行证照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效力。 通知提到,电子证照是现有电子化注册系统功能的完善、升级和拓展,其签发、生成、修改等工作,应当与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相衔接。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