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民生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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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爱琴)昨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省政府食安办和省市场监管局近日联合印发《河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导规范》,对全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责任分工、分类指导、基本要求、前期准备、加工制作和应急处置等进行明确规范。 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是第一责任人 《规范》指出,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建立健全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聘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经费纳入预算。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坚持政府统筹管理、谁举办谁负责、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的原则,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责,应当自觉履行农村集体聚餐备案义务,及时、如实报告集体聚餐基本情况,主动接受食品安全技术指导意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集体聚餐食品安全。 100人以下聚餐向村(居)委会报备 根据《规范》,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下的聚餐活动,本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向村(居)委会报告备案并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101人至200人的,本村(社区)村(居)委会向所在乡镇(街道)政府报备,乡镇(街道)政府通知驻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派人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在201人以上的,本村(社区)村(居)委会向所在乡镇(街道)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乡镇(街道)政府向所在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由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组织进行现场指导。 农村聚餐厨师帮厨都要持健康证明上岗 《规范》明确,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帮厨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其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规范》还要求,在食物加工制作或备餐分餐环节发现可能存在潜在食品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撤回即将上桌或已上桌的食物。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承办者要立即护送患者就近到医院及时进行诊疗,同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不得擅自发布相关信息。 立即停止使用并配合封存可疑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设备设施和操作现场。保护现场,配合并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及处理。及时与病患人员家属联系,做好安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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