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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王精一 鲁维佳) 7月22日,惠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段某某、陈某某、姚某某等2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省、市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及被告人亲属等20余人参加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1月,被告人段某某、姚某某、郑某某和董某某(另案处理)共同出资成立河南驹某公司,逐渐形成以段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以民间借贷为幌子,先后实施“现金贷”“手机贷”等“校园贷”“套路贷”犯罪活动,并通过打电话、发微信辱骂、威胁被害人等“软暴力”或抢劫、非法拘禁等暴力手段催收债务,同时大肆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还把无力还款的被害人“转单”给其他小额贷款公司,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该案被害人涉及40余所院校在校大学生,严重侵害了被害人及其亲友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教育教学秩序。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25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围绕证据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段某某等25人作了最后陈述。 由于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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