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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谷长乐)7月28日,市城市管理局召开市区瓶装燃气专项执法行动动员会,安排部署瓶装燃气执法工作,专项执法行动时间为7月29日至8月29日。 重点查处的违法行为有: 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瓶装燃气的; 使用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或者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充装瓶装燃气的; 向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供应用于销售的瓶装燃气的; 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的; 未按照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瓶装燃气经营的; 未经核准的场地存放已充装气瓶的; 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瓶装燃气的; 瓶装燃气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各区受理举报的电话: 中原区67711313 二七区66931187 金水区63928110 管城区66228508 66213641 惠济区63639658 航空港区86198110 郑东新区67179810 高新区67998322 经开区66780073 6678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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