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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享受一级财政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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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享受一级财政管理权限

本报讯 享受一级财政管理权限,鼓励设立科技投融资平台、创新创业投资和产业发展引导基金……8月5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据悉,该条例今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实施后将在产业发展、人才培养和金融支持等多方面给予自主创新示范区更多的政策支持,以法治力量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驾护航。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中原地区的高科技产业中心,是国务院批准的第12个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也是河南省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示范基地。河南省将在创新示范区着力打造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产业集群,重点开展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企业孵化体系、新型研发组织、科技金融结合等试点示范。记者 孙庆辉 高新时报 方宝岭 文/图

【重磅】

“一级财政管理权限”将带来哪些利好?

条例总则一章第七条明确,自主创新示范区享受一级财政管理权限。预算纳入所在地省辖市本级预算,接受所在地省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审查和监督。

什么是“一级财政管理权限”?作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高新区有了这样的权限能给发展带来怎样的变化?

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局长彭瑞华介绍,一级财政管理权限是指具有财政管理权的政府所享有的权限。谈及对今后财政工作的影响,彭瑞华从四方面做出解答:一是提高预算的科学性,把资金更科学调配到最合适的地方。二是提高预算刚性,促使在编制预算的时候考虑更全面、更有预见性。三是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更加注重预算绩效。四是增强政府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控三公经费,取消无效、低效支出,政府过紧日子,让人民过上好日子。

河南省商业经济学会会长宋向清解释,赋予自主创新示范区一级财政管理权限,意味着作为政府所辖的自主创新示范区本来具有的二级财政管理权限提升为与政府一样的财政管理权限,具有与政府同样的预算和财政支付权力。“也就是说,自主创新示范区可以独立编制相当于市一级的预算、独立行使市一级的财政收支权,并把其财政预算纳入市级预算。”

宋向清说,享有一级财政管理权限意味着自主创新示范区有了更为宽松的财政收支和监管环境,可以根据示范区内的实际情况进行预算编制,并可适时进行预算调整,而不需要再呈报、申请等,避免了若干原来的法定环节,可以大大节省财政政策和预算调整时间,提高财政管理效率。

【产业】

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2016年4月5日,国务院批准郑州、洛阳、新乡3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被称做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据悉,条例分总则、规划建设、创新激励、开放合作、人才建设、金融支持、服务保障、法治环境、法律责任、附则等十章。条例明确自主创新示范区享受一级财政管理权限。预算纳入所在地省辖市本级预算,接受所在地省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审查和监督。

条例明确,自主创新示范区应当坚持新发展理念,着力构建长效、创新、包容、高效的发展环境,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统筹产业布局;优先发展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北斗应用、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生物育种等具有比较优势、前沿引领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调整优化现有产业,禁止发展高能耗、高污染和高环境风险的产业项目,延长产业链、发展创新链、提升价值链、完善供应链,培育形成优势互补、集聚集约、低碳循环、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新格局。

【人才】 加大对青年人才选拔资助力度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人提出,人才是决定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的基础,影响自主创新示范区未来发展潜力和高度的关键因素,应当重视人才尤其是青年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打造强有力的人才队伍。

条例的第三十七条就是这方面的体现:支持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先行先试,制定更具竞争力和吸引力的人才引进培养政策,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使用、流动、评价、激励制度和柔性引进人才机制,统筹安排人才发展资金,不断完善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和评价标准,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科学研究团队。

第四十三条优化对各类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机制,对创新能力突出、创新成果显著的科技创新人才给予持续稳定支持。

完善科技创新人才梯度培养机制,建立健全对青年人才普惠性支持制度,加大对青年创新创业人才选拔资助力度。

第四十四条自主创新示范区应当建立人才综合服务平台,依法对境内外高层次人才在社会保障、户籍办理、住房、子女入学、配偶随迁、签证居留、工商注册、创业扶持等方面提供便利化一站式服务。

支持自主创新示范区采取建设人才公寓、专家公寓或者给予住房补贴、租房补贴等方式,改善高层次人才居住环境。有关部门应当简化行政审批程序。

【金融】 鼓励设立科技投融资平台、创新创业投资和产业发展引导基金

在金融支持方面,条例第四十五条这样表述,自主创新示范区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和金融市场,为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省人民政府和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在地省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为自主创新示范区引进金融机构提供政策支持。

条例鼓励境内外市场主体在自主创新示范区设立风险投资机构,依法合规开展创新创业风险投资活动。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资本设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科技投融资平台,参与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创业投资。

设立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创业投资和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采取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多种方式,引导和发展创新创业投资。

第四十八条表述,自主创新示范区应当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建立科创板企业培育库,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科创板等境内外证券市场公开发行股票、债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股权市场挂牌融资,对于首发上市的科技型企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补助。

第五十条表述,建立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省人民政府、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在地省辖市人民政府可以采用设立风险补偿资金等多种形式,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科技信贷、科技保险、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业务。

【机制】 建立完善创新容错机制,这些情况不给“差评”

自主创新示范区作为科技创新和改革政策先行先试的区域,应当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机制,消除风险性比较高的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的顾虑。

条例第六十四条表述,支持自主创新示范区建立创新容错机制。对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未取得预期效果但符合程序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可以免除责任。

自主创新示范区在科技创新项目实施、财政科技资金管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建立区别于其他领域的评价监管机制,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对探索性强、前沿引领性高的科研项目,项目承担人和项目管理单位勤勉尽责、未谋私利但未能形成预期科技成果的,不作负面评价。

第五十一条表述,自主创新示范区探索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机构行使出资人权利,将财政性资金通过阶段性持有股权方式,支持企业开展技术、管理以及商业模式等创新。

受托股权代持机构在股权退出时,应当按照约定方式退出;所投入财政性资金出现亏损,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认属于合法投资且已尽职履责的,可以按照规定予以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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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9388 2020-08-12 00:00:00 三 定了!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享受一级财政管理权限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