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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5版:民生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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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张棣) 8月18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公布一起盗窃窨井盖案件。张某因盗窃18个窨井盖,被法院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这在许昌还是首例。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60岁,许昌人,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在许昌市区7处路段先后3次盗窃城市通行非机动车道路上的窨井盖共计18块,并将偷得的窨井盖以十几元的价格卖给废品回收站,至案发时已销赃2次,累计获利500余元。 法院认为,张某盗窃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的窨井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张某系初犯,自愿认罪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从宽处理。据此,法院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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