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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娜)省人社厅昨日下发《关于做好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按照人社部要求,我省已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为提升认证服务便利性和群众满意度,省社会保障中心将开展并规范资格认证工作。 认证范围 资格认证适用对象为参加省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并在我中心按月领取社保待遇的人员。具体包括:企业离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退休人员)、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人员和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 认证周期和时间 企业离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人员的认证周期为一年。领取生活补贴的企业遗属、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认证周期为半年,未满18周岁的不设认证周期。 认证周期计算方式 认证周期采用递延计算方式,认证周期开始时间为最新认证时间,新增待遇领取人员认证周期开始时间为确认享受待遇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开始时间加上设置的认证周期。每个认证周期内待遇领取人员至少认证一次,也可多次认证,每认证一次,最新认证时间即为认证周期开始时间,认证周期结束时间自动向后递延。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认证的,按有关规定暂停发放其社保待遇。暂停以后于当月25日前通过认证的,次月予以恢复并补发;当月25日后通过认证的,在第三个月予以恢复并补发。 自助认证有6种方式 通知明确,资格认证工作主要采取信息比对、自助认证为主,现场核实为辅的方式。信息比对、现场核实主要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居住地基层服务组织负责实施。自助认证主要由领取待遇人员进行主动认证。自助认证有下列6种方式: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在线认证;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在线认证;使用“掌上12333”手机APP进行认证;使用“河南社保”手机APP进行认证;使用“豫事办”手机APP、支付宝小程序进行认证;全省范围内,到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设置的自助机进行认证。 另外,协助认证为,省内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因年龄或身体原因不能完成自助认证的,可向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基层服务组织提出申请,由基层服务组织提供上门认证服务。 关于对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大数据对比,形成三类人员名单 省社会保险中心定期将自助认证结果、协助认证结果、人社部下发的信息比对结果,同其他行政部门共享的业务数据等信息导入到业务系统中,与业务数据库进行比对,形成具备待遇领取资格人员名单、丧失待遇领取资格人员名单和待核实人员名单。 被列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人员名单和待核实人员名单的,次月起暂停发放社保待遇;暂停发放期间,如待遇领取人员主动联系,将核实其身份信息,具备待遇领取资格的,办理恢复发放和补发手续。如暂停发放超过3个月仍无法联系上本人的,将办理停发手续。同时将待核实人员名单下发给原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服务组织进行信息核实。经过核实具备待遇领取资格的,将办理恢复发放和补发手续。确认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督促其家人办理相关结算手续。发现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将按《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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