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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娜)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该厅近日下发通知,决定调整省直统筹单位2020年工伤人员护理费标准。本次护理费调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所需费用由现发放护理费的资金渠道支付。 本次调整范围为2019年1月1日《河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实施以来新发生的享受生活护理费人员,包括纳入省直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伤人员。由于2018年12月31日前已核定护理费标准高于目前新发生的护理费标准,因此对之前人员仍按原标准发放,不再进行调整。 调整标准为:享受生活护理费人员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及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等三个等级,其护理费标准分别为全省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692元)的50%、40%、30%,即2846.00元、2276.80元、1707.60元。 本次调整标准增加的护理费连同2020年1月1日以来应补发的护理费将由省社保中心于2020年9月底前一并发放到相关人员社保(银行)卡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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