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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陈渝颖) 昨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对外发布,该院对被告人李某某等12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近期已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23年不等的刑罚。 随着该案的宣判,郑州金水区法院所受理的涉黑恶案件全部审结,完成涉黑恶案件清零目标。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被告人李某某以他人名义成立郑州某商贸有限公司,网罗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组成严密和固定的犯罪组织,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将“套路贷”与暴力催收相结合,通过暴力手段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及家属形成心理威慑,致使多名被害人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严重侵害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严重扰乱了郑州市金融行业秩序,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金水区法院共受理涉黑案件6件57人、涉恶案件12件49人,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等多个罪名。同时,该院坚持“打财断血”“黑财清底”,确保涉黑涉恶案件高效执行,为金水区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治安秩序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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