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A02
习近平致电祝贺菅义伟当选日本首相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 把民营经济人士团结在党的周围
解放军战训活动是针对台海安全形势和维护国家主权需要采取的必要行动
出国留学人员可先行在国内高校借读学习
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
勾连外部势力搞“台独” 随时可能粉身碎骨
      
返回主页 | 郑州晚报 | 标题导航 | 郑州日报      
上一期  下一期
细化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基本要求
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

新华社电 司法实践中,一些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处理过程未能很好兼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权益的双向保护,让部分当事人受到“二次伤害”。

为切实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日前发布新规,明确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须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遵循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工作原则。

这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指引(试行)》明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未成年人案件时,应当优先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熟悉未成年人法律业务的承办人员。未成年人为女性的性侵害案件,应当优先指派女性承办人员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重大社会影响或疑难复杂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导、协助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向办案机关寻求必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队。

该服务指引结合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特殊性,细化了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基本要求。例如,与未成年人沟通时不得使用批评性、指责性、侮辱性以及有损人格尊严等性质的语言;会见未成年人,优先选择未成年人住所或者其他让未成年人感到安全的场所;会见未成年当事人或未成年证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亲属等合适成年人到场等。

据悉,该服务指引适用于法律援助承办机构、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法律援助案件、学生伤害事故法律援助案件等三类典型的法律援助案件。其他接受委托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律师,也可以参照执行。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1187490 2020-09-17 00:00:00 四 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KeywordPh细化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