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民生 上一版3  4下一版
NEWS
我省六部门联手为孩子们“净网”
太焦高铁开通倒计时
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 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下月起郑州试行 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
我省上调工伤保险待遇
“零点行动”治理夜间扬尘 严查柴油车超标排放和“黑渣土车”
全球首个假发跨境直播基地落户河南
      
返回主页 | 郑州晚报 | 标题导航 | 郑州日报      
上一期  下一期
“谁污染、谁付费,谁损害、谁补偿”
下月起郑州试行 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

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裴其娟)昨日,在2020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第14次调度会上,市政府办公厅制定的《郑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正式下发。根据该办法,从2020年10月1日起,将依据“谁污染、谁付费,谁损害、谁补偿”的原则实施生态补偿。

据了解,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包含PM2.5、PM10月均浓度和PM2.5、PM10月均浓度同比改善率4项因子,办法适用于各开发区、区(县)市环境空气质量的生态补偿。

生态补偿资金按月度核算兑现。以郑州市PM2.5、PM10月均浓度市均值和PM2.5、PM10月均浓度同比改善率市均值作为考核基数,按阶梯标准计算。当月PM2.5浓度高于考核基数0-5微克(含)的按10万元/微克实施扣款;高于5微克以上的部分按20万元/微克实施扣款。

当月PM2.5浓度同比改善率低于考核基数0~3.0个百分点(含)的按15万元/百分点实施扣款;超过3.0个百分点的部分按35万元/百分点实施扣款。

当月PM10浓度高于考核基数0~5微克(含)的按5万元/微克实施扣款;高于5微克以上的部分按10万元/微克实施扣款。

当月PM10浓度同比改善率低于考核基数0~3.0个百分点(含)的按10万元/百分点实施扣款;超过3.0个百分点的部分按20万元/百分点实施扣款。

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扣收结余资金由市财政统筹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财政局、市攻坚办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1189860 2020-09-28 00:00:00 一 下月起郑州试行 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KeywordPh“谁污染、谁付费,谁损害、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