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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消防通道 物业劝阻无效要立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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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下月施行
占用消防通道 物业劝阻无效要立即报告

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娜)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新《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2003年12月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县级以上政府 应当履行10项职责

办法第二章专章明确了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其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履行10项职责。其中包括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消防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并按照规定落实必要保障;将消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等。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实行每日巡查

对于不同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需要不同级别的防范措施。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消防安全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费用应当保证适当比例用于消防工作;按照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等。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报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经过消防培训;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根据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控等。

火灾高危单位应建立安全评估制度

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还应当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特有工种人员须经消防安全培训,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应急逃生设施设备和疏散引导器材;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符合从业条件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等。

物业应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消防救援机构报告。

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信用纳入共享平台

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消防安全信用制度,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信用情况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不履行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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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6111 2020-11-04 00:00:00 三 占用消防通道 物业劝阻无效要立即报告KeywordPh新《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下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