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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品多次流拍 能不能“以物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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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品多次流拍 能不能“以物抵债”?
一起读这个案例找答案

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王新)借款50万没还,抵押物品是印刷机、打孔机、印刷机操作台、切纸机等设备,因为太过“冷门”多次流拍,怎么办?可否“以物抵债”?一起来读读这个案例。

李先生与孙某是同学关系,孙某因公司资金周转需要向李先生借款共计50万余元,孙某的妻子、儿子、孙某经营的印务公司为孙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但后来印务公司经营不善,临近停产,李先生为追回钱款,将孙某及其妻子、儿子、印务公司一并告到中原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孙某返还李先生50.5万余元并支付利息,印务公司、孙某的妻子和儿子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孙某等人并未履行还款义务,李先生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执行员查询到被执行人孙某名下仅有零星银行存款。根据李先生申请,法院对印务公司财产进行查封,孙某等人仍只是口头承诺想办法还钱,却并没有实际行动。

鉴于此,法院将查封的印刷机、打孔机、印刷机操作台、切纸机等一套机器设备进行评估、拍卖。但一拍、二拍、变卖均流拍。

在此情况下,双方协商后均同意将这一套机器设备以变卖流拍价交至申请执行人李先生,进行“以物抵债”。

没想到真正交付标的物那天,孙某又想反悔,在执行干警开始拆装机器时,以各种理由阻挠移交。法院执行员一边请求增援,一边批评教育孙某,告知其阻挠执行的严重法律后果。在法律的强大震慑下,孙某终于低头认错,执行工作得以继续。

历经10个小时,两辆大货车装满机器设备,与李先生完成“以物抵债”的交接,案件得以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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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6439 2020-11-05 00:00:00 四 抵押物品多次流拍 能不能“以物抵债”?KeywordPh一起读这个案例找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