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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不能随意搭售保险,朋友圈不能随意卖保险
明年2月起通过互联网卖保险有新规

在我们的微信朋友圈中,经常有人销售保险。不管人身险还是财产险,好像他们统统都能办。不过,今后保险机构从业人员想通过微信朋友圈、公众号、微信群、微博、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参与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必须得到监管部门的授权。

日前,银保监会下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一方面,强化了持牌经营原则,明确非持牌机构禁止行为;另一方面,规范了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消费体验亦将迎来改善。

郑报全媒体记者 倪子

明确互联网 保险业务定义

当下,一些传统保险机构从业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直播平台等渠道发布各类保险营销信息。部分营销内容甚至以某产品即将“停售”、涨价等为噱头,对人们形成销售误导,引起保险纠纷。

12月14日,银保监会下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下称《办法》),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定义,即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办法》规定,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的保险业务,即为互联网保险业务:一是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二是消费者能够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信息;三是消费者能够自主完成投保行为。

机构持牌人员必须持证

《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办法》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坚持“机构持牌、人员持证”,强化持牌经营原则。按照规定,只有保险机构总公司设立的网络平台才是自营网络平台,保险机构分支机构以及与保险机构具有股权、人员等关联关系的非保险机构设立的网络平台,不属于自营网络平台,不得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

平台不能随意搭售保险

《办法》还针对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强化了以下要求:一是要求持牌经营,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应获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二是应有较强的合规管理能力、场景和流量优势、信息技术实力等;三是应实现业务独立运营,与主营业务实现业务隔离和风险隔离;四是不得将互联网保险业务转委托给其他机构或个人;五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售后服务快速反应机制。这意味着,未来互联网平台不能随意搭售保险,需获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

朋友圈营销有规范

通过朋友圈、公众号、微信群、微博、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参与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是保险从业人员普遍采用的一种形式。

为规范营销宣传行为、保障市场稳定,同时促进就业和复工复产,《办法》规定保险机构从业人员经所属机构授权后,可以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同时,《办法》对从业人员的营销宣传行为作了严格规定。如发布的营销宣传内容应由所属保险机构统一制作,并在营销宣传页面显著位置标明所属保险机构全称及个人姓名、执业证编号等信息。同时,营销宣传活动还应符合《广告法》、金融营销宣传以及银保监会相关规定。

也就是说,人们在朋友圈等网络渠道看到保险营销信息时,可以看看是否标识了所属保险机构、执业证编号等信息,是否有夸大宣传的嫌疑,之后再作出投保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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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844 2020-12-23 00:00:00 三 明年2月起通过互联网卖保险有新规KeywordPh平台不能随意搭售保险,朋友圈不能随意卖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