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疫情防控不松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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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爱琴)昨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市市场监管局1月20日发布《关于郑州农村地区药品零售企业禁止销售治疗发热类药品的通知》,要求即日起我市农村地区药品零售企业禁止销售治疗发热类药品。 根据通知,农村地区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治疗发热类药品的,先期一律采取关闭经营场所应急措施,并报市市场监管局药化流通监管处;对不落实的企业将列为失信名单和重点飞检对象,属于连锁门店的将对其连锁总部进行行政约谈。 另据了解,该通知与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强郑州市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治疗发热类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一并执行,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停止执行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此前印发的《关于加强郑州市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治疗发热类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全市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治疗发热类药品,必须对购买顾客实行实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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