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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抱28年案”二审 上诉方获赔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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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抱28年案”二审 上诉方获赔百万元
驳回提高精神抚慰金请求,维持一审40万元判决 支持受害者索赔请求,改判赔偿各项费用60万元

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赵栋梁) 昨日,开封市中院对上诉人郭希宽、杜新枝、姚策与被上诉人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以及上诉人姚策与被上诉人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两案二审公开宣判。

上诉请求再提高精神抚慰金 二审驳回:已给予受害方较大限度保护

上诉人郭希宽、杜新枝、姚策与被上诉人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河南省开封市中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对于“错抱”事实均不持异议,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存在重大过错。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应予以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审法院在综合考量本案的案件事实及损害后果、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后酌定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郭希宽、杜新枝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赔偿姚策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已经有所突破,对郭希宽、杜新枝、姚策给予了较大限度的保护,并无不当。

郭希宽、杜新枝、姚策上诉称应再提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理由不能成立。

郭希宽仅提供了收入证明,未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其误工时间,不足以证明其因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的侵权行为导致的误工损失为11946元。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认可郭希宽存在2个月的误工期,一审法院据此认定郭希宽的误工费为6400元并无不当。开封市中院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错抱”与罹患肝癌无必然关系

但影响受害者一生命运

上诉人姚策的生母杜新枝称其是肝病患者,但因“错抱”导致姚策自幼不能跟随其生父母生活,很难准确判断姚策肝病原因,影响了姚策加强预防和治疗自身肝病的机会。姚策找到亲生父母时,病情已恶化,影响其对肝脏移植手术的选择和实现。虽然“错抱”与姚策罹患肝癌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是“错抱”影响了姚策一生的命运。本案中,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尽力帮助姚策寻亲,先行支付部分治疗费用,但是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过错明显,造成的后果严重,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应为其过去未尽谨慎职责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姚策请求的赔偿费用属于正常治疗产生,治疗费用及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均在合理范围。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改判,支持姚策的上诉请求,撤销开封市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改判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姚策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02188.23元(已给付300000元,尚需给付302188.23元)。

■深一度

郭希宽杜新枝姚策三人起诉请求精神抚慰金共计180万元,一审法院支持40万元,二审法院予以维持,请讲一下具体理由?

审判长:对精神损害予以金钱赔偿,虽然不能完全恢复被侵权人精神上的损害,但是可以对被侵权人的身心痛苦予以抚慰,实现对被侵权人合法民事权益的保护。精神损害赔偿与财产损害不同,无法像财产损害一样予以量化准确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确定民事侵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主要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具体情节、损害后果、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综合考虑。本案中,“错抱”事件造成郭希宽、杜新枝和姚策一家骨肉分离,无法正常享受亲情。而且,姚策的病情与错抱事件也有一定的关系。郭希宽、杜新枝和姚策分离达28年之久,重逢后便要承受亲生儿子身患重病的痛苦。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对“错抱”事件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也有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一审经过综合考量本案的案件事实及损害后果、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酌定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郭希宽、杜新枝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赔偿姚策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既有所突破,也较为合适。因此,二审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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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683 2021-02-09 00:00:00 二 “错抱28年案”二审 上诉方获赔百万元KeywordPh驳回提高精神抚慰金请求,维持一审40万元判决 支持受害者索赔请求,改判赔偿各项费用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