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娜) 2月24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我省将对应国务院明确取消的29项行政许可事项,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6项(含直接取消14项、取消许可改为备案2项);对应国务院明确下放审批层级的4项行政许可事项,我省承接3项,下放至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1项。
根据《通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承接、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继续审批或变相审批,不得转由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组织审批;对承接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制定承接措施,确保审批工作无缝衔接。取消、承接、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涉及调整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修订或者废止。
此外,《通知》明确了时间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网上办事指南。对承接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按照“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减少跑动次数,提高审批效率,于《通知》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河南政务服务网公布办事指南。
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切实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据悉,此次取消和下放20项行政许可事项中包括:“乡村兽医登记许可”事项取消许可,改为备案;“企业银行账户开发许可证核发”事项取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