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开往春天的幸福 上一版3  4下一版
A06
优化营商环境 增加实惠条款
赋能农业“芯片” 打赢种业翻身仗
      
返回主页 | 郑州晚报 | 标题导航 | 郑州日报      
上一期  下一期
全国人大代表姜明:
优化营商环境 增加实惠条款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天明集团创始人兼董事长姜明建议订立条例,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化、法治化,维护民营经济的公平地位,扶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着力增加一些实惠条款。

郑州全媒体记者 徐刚领 文/图

扶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姜明表示,在订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时,应重点立足于维护民营经济的公平地位,扶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既符合国务院对于各地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也迎合了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他认为,大力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很长一个时期的任务。各级政府应当通过立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完善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更加公平的良好市场环境,增强市场主体信心和获得感。国家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但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在生产要素获取、准入许可、贷款获得、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需要通过立法破除制约市场竞争的各类障碍和隐性壁垒,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同时,健全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制度,完善融资增信支持,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提供更直接更有效的政策帮扶,进一步保护和激发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蓬勃发展。

营商环境制度化、法治化

姜明建议,各级政府应该将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化、法治化,省级政府应尽快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创新制度设计,进一步打通落实堵点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让市场主体有切实的获得感。

省级政府应积极推进全域“一网通办”。目前,在政务服务部分“一网通办”是标配,也是最直接的营商环境指标。省级政府应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基础上,尽快推动政务服务的“一网通办”。全省统一标准,全省联合推动,省内无缝对接。条件合适时,应实现全国统一。

优化营商环境应着力增加一些实惠条款。有些省市的设计中,不乏简单实惠的条款,譬如“多个市场主体可以使用同一地址作为登记住所”,有的省市成立中小企业首贷、续贷中心。为保护知识产权,更大力度地减税降费,有的省市建立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消除市场主体的痛点,消除制度运行的堵点,让市场主体,尤其是民营企业获得切实的优惠,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要点。

此外,还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1222008 2021-03-05 00:00:00 五 优化营商环境 增加实惠条款KeywordPh全国人大代表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