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开往春天的幸福 上一版3  4下一版
A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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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发展的 世纪擘画
完善“离婚冷静期” 实施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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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花亚伟:
完善“离婚冷静期” 实施机制

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新增制度。“出于对离婚难的担忧,在《民法典》生效前出现了离婚集中爆发,实施后又出现了离婚预约频现黄牛的现象。”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河南省委专职副主委花亚伟认为,为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和避免受害方在离婚冷静期内再次受到身心伤害,首先要明确排除离婚冷静期的适用范围。

建议参照离婚诉讼中“二次离婚诉讼”的司法实践,离婚冷静期适用次数也可限制为2次。具体实践应简化流程,只要满足第一次协议离婚申请冷静期满后6个月,当事人再次提出离婚申请且双方均排除再次适用冷静期的,登记机关应当不再适用冷静期。同时,完善配套机制,建立专业的婚姻家事协调辅导以及未成年人心理辅导机构。

郑州全媒体记者 赵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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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918 2021-03-10 00:00:00 三 完善“离婚冷静期” 实施机制KeywordPh全国政协委员花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