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在新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批“标准地”挂牌现场会上,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公开挂牌方式,成功出让3宗国有建设用地“标准地”使用权,标志着新郑市成为郑州市首家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标准地”出让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成功公开挂牌出让“标准地”的县市,进而提高土地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资源要素市场化,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记者 杨宜锦
“标准地”与以往挂牌出让的工业用地不同,是在完成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文物勘探、地震安全性、雷击风险评估及环境评价等相关区域评估基础上,带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研发投入标准、亩均税收等至少五项基本指标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推行“标准地”供地改革,土地相关指标更加精细化、透明化,企业拿到“标准地”,签订《建设项目投资合同》,明确用地标准、履约标准、指标复核标准、承诺事项、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在企业按照标准做出承诺后即可动工建设。同时,各相关单位根据《建设项目投资合同》内容,对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等环节进行监管。不仅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时也为项目尽早开工、尽快投产奠定基础,进一步促进土地资源要素向高端产业和优质企业集聚,进一步推动新郑市产业转型升级,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此次出让的3宗“标准地”分别位于薛店镇龙岗路南侧、薛店镇枣香路南侧、雪花路北侧,分别由新郑市通正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河南高森包装容器有限公司通过自由竞价摘牌。
在现场,新郑市自然资源局局长赵淑梅接受采访时表示,实行“标准地”出让,是新郑市积极响应省、郑州市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决策部署的又一项创新举措。按照郑州市“标准地”文件要求,率先在全郑州市开展了带施工图纸的“标准地”供应改革工作。“标准地”出让,不仅让用地单位享受到“集成式”服务,又降低了用地成本,同时大大缩短办证时间,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3宗‘标准地’的成功出让,标志着我市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今后,产业园区内的工业用地将全部实行‘标准地’出让。‘标准地’出让制度的实行,将为我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用地保障。”赵淑梅表示。
新郑市通正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3074万元成交价成功竞拍102.4亩地块,该公司高级总监白延龙告诉记者,取得“标准地”对于企业来说好处很多,首先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标准地”自带区域评价、施工图纸,仅此两项就为企业节约大量资金。其次,实行“标准地”为企业大幅降低时间成本,和以前相比,摘得土地后,企业至少需要3~6个月才能完成区域评价、施工图纸等审批,周转于各个部门之间,耗时耗力,实行“标准地”后,企业摘得土地就可开工建设,大大缩短了企业建设投产时间。
白延龙表示,本次摘得的“标准地”地块落地项目为年产1500万片柔性显示模组项目,总投资51亿元。“我们为新郑大大点个赞!我们企业也会尽早开工投产,为新郑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