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娜) 4月13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省扶贫办共同发布《关于评选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扎实做好我省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做出安排。《通知》提出,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分配到我省名额8个,先进个人分配到我省名额14名。
《通知》明确,先进集体推荐评选范围为省市县扶贫部门及其内设机构、所属机构和业务主管社团组织等。先进个人推荐评选范围是在上述部门和单位工作满5年的干部职工,以及乡镇扶贫专干。在打赢脱贫攻坚战过程中去世的人员可以追授。
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处级干部和处级单位比例控制在20%以内。已被授予全国脱贫攻坚楷模荣誉称号、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不参加本次评选。
《通知》要求,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下而上、层层选拔、好中选优。此次评选表彰的先进集体将授予“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先进个人将授予“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个人”称号,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颁发奖章、证书,按财务规定发放一次性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