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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装修后尚未入住,变成“一片汪洋”,一查,是厨房下水管道返水。在多次协商无果后,房主朱女士将楼上已入住的19户及物业公司、开发商一并告上法庭。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张棣 事件:二楼新房尚未入住被污水泡 朱女士家住许昌魏都区,前些年在东城区买了一套位于2层的住房。房屋装修完后,朱女士一家并未入住。2020年2月13日,朱女士突然接到物业公司电话,称其屋内积水。她立即赶到新房与物业人员一起查看,发现厨房下水管道返水造成屋内大量积水,木地板、柜子、室内门、墙壁等受损。经鉴定,室内装修损失为80796元。 在朱女士看来,开发商对楼体主排污管道的设计、施工存在缺陷,造成排污管道堵塞隐患;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对楼体主排污管道的日常排查及维护责任;2楼以上住户共用一根厨房下水管道,将厨余垃圾随意丢进排污管道,也是造成管道堵塞的原因之一。 朱女士多次与物业公司协商,物业公司又与朱女士楼上的住户协商,均无果。 2020年9月,朱女士起诉至魏都区法院,要求开发商、物业公司以及楼上已入住的19户赔偿损失。 判决:三方分别承担20%、30%、50%的责任 今年1月,魏都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主审法官表示,现场照片显示,原告所有房屋厨房的排污下水管道口存留有随返水溢出的厨余垃圾。可以认定堵塞的位置为下水管道。原告家在下水管道返水时没有人在家,使得房屋受损、财产损失范围扩大,原告应对此承担一定的责任。物业公司未尽到及时疏通公共排水管道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楼房已经由相关部门验收,无证据证明开发商有过错。 对于各被告住户,难以证明损害事实系哪一户的不当使用行为导致,依照法律规定可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由已入住的19户给予原告适当补偿。 今年2月,该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原告承担20%的责任,物业公司承担50%的责任,楼上19户共同承担30%的责任。 4月12日,赔偿款全部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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