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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鲁维佳 魏巍)儿子结婚,向某向好友借款6万元,但不久后,向某突然去世,他欠下的这笔借款还需要还吗?昨天,记者获悉,惠济区法院近日执行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案情:借款6万元后去世 妻儿称不知情 2019年5月,向某因儿子结婚,向好友毛某借款6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2020年7月,向某因故突然离世。 随后,急需周转资金的毛某找到向某家属,要求归还借款。向某妻儿却称对这笔债务不知情,且向某已去世,他们不应偿还也无钱可还。 多次讨要无果后,毛某提起诉讼。法院审理查明,向某与其妻子名下共有房产一套,向某妻子及儿子作为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并未表示放弃继承。法院判令向某妻子等继承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继承向某遗产范围内偿还毛某借款本金6万元并支付利息,但向某妻子等人迟迟未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向某妻子及儿子均表示,向某去世前因治疗花去大笔医疗费用,目前还有几笔债务未能还清,他们并没有继承向某的遗产,加之家中经济困难,没有钱履行,其并不应当成为被执行人。 执行法官告知向某妻儿,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等法律规定,还告知拒不履行的后果。 在执行法官劝说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向某妻子全额履行。 说法:人死是否就债消?《民法典》咋规定的? 现实生活中,人死是否就债消?夫(父)债是不是该由妻(子)偿? 法官表示,债务人死亡,其所欠的合法债务不会因此而“人死债消”,具体而言还要分情况来看。 《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债务人如留有遗产,继承人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应当以被继承人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如继承人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1145条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债务仍以遗产为限进行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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