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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2版:要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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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 不得通过“胁迫”方式处理个人信息;应在最小范围、用影响最小的方式处理……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二次审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对互联网平台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应遵循的“最小必要原则”作出完善。 互联网平台应如何准确把握这个原则?28日,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在京发布《个人信息处理法律合规性评估指引》团体标准,为监管者、企业等主体判断个人信息处理是否合规提供指引。 评估指引针对个人信息处理的不同环节设置了多种维度的标准,比如在个人信息的收集环节,评估指引设置了“手段合法维度”“目的明确维度”“公开透明维度”“可问责性维度”等标准。这些量化标准有利于用户、监管者进行检查监督,也为独立机构开展法律合规性的评估、咨询和认证服务提供了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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