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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2/2021-05/11/A06/20210511A06_brief.jpg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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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侯爱敏 曹婷/文 丁友明/图) 记者昨日从第五届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大会上获悉,国务院日前正式批复,同意在我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 根据5月8日批复的内容显示,试点试用期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内。试点品种为已取得我国境内上市许可的13个非处方药。具体药品目录由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部门联合印发,试点期内原则上不再扩大试点目录。 关于对纳入试点目录的药品,按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等相关政策执行。此外,在符合相关条件下,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时按照法定应缴税额的70%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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