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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维佳 晓静) “这么快就帮我们要回了货款,为我们解决了一块‘心病’,真是太谢谢你们了……”6月2日,惠济区法院通过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帮申请执行人讨回了被拖欠的货款。 2019年7月起,宋某开始从某商行处购买冷冻食品,双方约定,货款到付。然而收到货物后,宋某却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仅支付了部分货款。截至2020年2月,双方经结算,宋某尚欠付货款28250元。多次向宋某催收该笔货款无果后,某商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生效后,宋某并未履行,某商行申请强制执行。但宋某以外出经商为名四处躲藏、逃避执行。执行法官调查发现宋某银行账户有存款汇入,立即进行冻结、划扣,案件得以执结。 ■法律链接 《民法典》: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合同法》: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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