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7日表示,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今后国家的住房保障体系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说,意见重点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五项基础制度和六个方面支持政策。倪虹说,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主要是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制度设计上突出了针对性、科学性、规范化和市场化。针对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特点,明确保障标准,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
保障性租赁住房与公租房有何区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曹金彪说,公租房主要由政府投资建设和发放货币补贴,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是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政府给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
意见提出了六个方面的支持政策,力度大、措施实、含金量高。倪虹说,意见进一步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对于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等,都给出了实实在在的政策和支持。
“保障性租赁住房一定是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的人才能住,并且是租的不能卖。守住这两条底线,就能好事办好,让真正有需求的人得到保障,不能变味。”倪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