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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鲁维佳 朱永哲)购买二手房,孰料房子还没办过户,卖房人突然去世,继承人又拒绝配合,咋办?刘某夫妇就遭遇了这样的烦心事。7月7日,在惠济区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刘某夫妇如愿将房屋过户到了自己名下。 案情:花110万元买二手房,还没过户卖房人去世了 2018年11月,刘某夫妻俩看中一套二手房。 经协商,刘某夫妇和中介公司、卖房人黄某一起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黄某以总价110万元的价格将其名下房屋出售给刘某夫妇,待房屋抵押登记解除后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合同签订后,刘某夫妇如约支付了定金及首付款,也拿到了房子并住了进去。 一个月后,刘某又陆续支付给黄某30万元,用于办理解押手续。 按照双方约定,黄某在收到相关款项后,要在一个月内将房子的解押手续办理完毕。 但此后,刘某夫妇在要求黄某办理解押及不动产过户手续时,却遭遇了百般的“困难”。 2019年,黄某突然死亡。由于作为黄某继承人的黄某母亲拒绝协助办理解押及不动产过户手续,刘某夫妇将黄某母亲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协助办理房子的解押及不动产过户手续并支付违约金。 判决:卖房人继承人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夫妇与黄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等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刘某夫妇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支付房屋定金、首付款等义务,黄某收到上述款项后却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对涉案房屋进行解押的义务,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对房屋进行解押及协助原告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的义务。因黄某已死亡,其继承人应代黄某继续履行上述义务。 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令黄某的母亲协助刘某夫妇办理房屋解押、不动产过户手续并赔偿其违约金至涉案房屋过户完毕之日止。 执行:法院多次释法明理,继承人终于同意过户 因判决生效后,黄某的母亲依旧没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并支付违约金,刘某夫妇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向黄某母亲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并多次向被执行人黄某母亲释法明理,告知其虽然黄某已经去世,但也不能成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借口,并提醒黄某母亲,如继续拒不履行,将会对其采取列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 经过执行法官的劝导,黄某母亲表示愿意同申请执行人协商。黄某母亲与刘某夫妇达成和解并履行了6000余元执行款,并协助刘某夫妇办理了房屋解压等手续。 提醒:对可能影响过户的情形,事先约定违约责任 法官提醒,在购买二手房时,不仅要注意房屋性质、位置、层次、面积等问题,还应当注意房屋的权属信息情况,特别是房子是否存在被抵押或查封等可能会对将来过户造成影响的情形。如确有必要购买此类房产的,一定要事先和卖方约定好解决的方法和时间点以及违约责任等,防止纠纷出现后,因约定不明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 同时在办理网签后应及时督促卖方及时办理解押、过户等手续,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从而最大限度避免自身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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