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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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 记者10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当日粤港澳三地同时发布了《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正式启动。 “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支持大湾区内地及港澳居民个人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按照投资主体身份可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在港澳银行开立投资户,可购买港澳地区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港澳地区居民通过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开立投资户,可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 据悉,“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为大湾区内地及港澳居民个人跨境投资开辟了新的通道,将进一步便利大湾区居民享受优质金融服务,推进粤港澳三地居民生活深度融合;推动内地与港澳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提升中国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水平,为港澳金融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记者了解到,试点启动后,内地金融管理部门将和港澳金融监管机构在信息共享、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密切协作,共同为试点的平稳运行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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