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日前,经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两个《意见》的出台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客观要求,是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制度成果,对于全面加强法官、检察官与律师队伍建设,构建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亲”“清”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廉洁和司法公正,更好地肩负起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职责使命,具有重要意义。
《禁止不正当交往意见》结合近年来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新的表现形式,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基础上,以负面清单形式详细列举了7种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包括禁止私下接触、禁止插手案件、禁止介绍案源、禁止利益输送、禁止不当交往、禁止利益勾连等。《禁止不正当交往意见》对健全不正当接触交往监测发现查处机制、加强司法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律师执业监管机制、推动正当接触交往机制等提出明确要求。强调法院、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不正当接触交往监测预警、线索移送、联合调查等工作机制。
《规范离任人员从业意见》依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公务员法和中组部关于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对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到律师事务所从业作出进一步规范。在重申法院、检察院各类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一般性限制规定基础上,对法院、检察院被开除公职人员、辞去公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到律师事务所从业限制作出具体规定。法院、检察院被开除公职人员不得在律师事务所从事任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