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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政策出台后,不少教辅机构开始转型或提前退租停办。那么,教辅机构提前退租算不算违约?昨天,许昌市魏都区法院法官就现场调解了一起因教辅机构退租引发的纠纷。 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宋帆 案情:教辅机构起诉房东要求退房租和押金 李先生2019年向房东王先生租赁了许昌某中学对面的商铺,用于教育培训,租期5年。 2021年7月,随着“双减”政策出台,李先生所办的教辅机构停止开班授课,他希望王先生能够解除房屋租赁,退还其预交的房租及押金。 而王先生认为教辅机构对房屋的装修改造影响到商铺二次出租,希望李先生将房屋恢复至租赁前状态,否则难以全额返还其预交房租及押金。 双方就此多次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调解:房东一次性退还房租及押金 魏都区法院法官吴真真围绕租金、押金、违约金等利益冲突点,开展有针对性的调解工作。 多次沟通后,吴真真发现该案矛盾纠纷所在就是该商铺的装修改造问题。吴真真到涉案商铺现场察看后,认为装修改造并无大碍,不影响后续实际使用出租。 最终在吴真真主持下,双方达成共识,王先生11月30日前一次性向李先生退还房租及押金10万元。 说法: 遇“不可抗拒”因素 可解除合同 吴真真说,根据民法典“情势变更原则”,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双减”政策引起教辅机构转型或停办,必然会涉及退还培训费用、退还租金等情况,属于不可抗拒因素,教辅机构可以援引“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合同。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仲裁或者起诉申请变更、解除合同,而法院面对此类情况时,应当利用多元化司法手段,引导教辅机构及利益各方,确保“双减”政策有序推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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